爱德华摆了摆手。
“华国文化我并不熟悉,但是我知道一个成语,叫投笔从戎,说的应该就是我们吧?”
马克吐温很认真地想了想。
“说对也对,说不对也不对,我也不太理解。”
“出发吧!”
两个人闲扯了一会,把衣服穿好,准备出门。
时间已经很晚了,邮轮上依旧灯火通明。
除了邮轮的甲板,其他地方依旧人来人往,一层的大厅已经没有了歌舞表演,灯光打得很暗,是那种暗紫色,接近蓝色的光线。
舞台上是一个在江浙沪一带吃的很开的新生代乐队。
他们曲风平缓,没有重金属元素,歌曲的歌词很动人,大多数是些关于怀念和爱情的元素。
队长是个很有名的上海词作人,嗓音温润,同时兼着乐队的主唱和吉他手。
舞台下方的人群一边安静地听着音乐,一边小声地攀谈,很给乐队面子。
马克吐温和爱德华随便找了个位置坐下。
马克吐温摇头晃脑的听着音乐,一脸得享受。
爱德华则是面无表情。
“玩摇滚还是得玩朋克,那才有激情嘛,这小曲子,没啥意思。”
爱德华点了瓶伏特加,对一旁的马克吐温说道。
“我感觉还不错,有股子民谣的味道。”
“这就是民谣!”
一个清脆的女声响起。
爱德华二人回头一看,就看见一个身穿水手服的长腿美女站在他们两个身后。
“这位美女,一个人?”
马克吐温眨着他那双明亮的蓝色大眼睛,友善的看向女人。
女人点了点头。
“你们是哪里人啊?不像华国人。”
“我们两个来自俄罗斯。”
“战斗民族啊!可以可以,你们两个的长相确实很南斯拉夫。”
“美女,你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