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00章 颁发《东瀛战后治安令》

国防军总参谋部的动作十分之快速,当天下午就将那份战后治安令的草案送到了陆绍远的办公室,陆绍远最终签字后,第二天就正式颁发,利用各种手段送到了东瀛各地。

第二天下午三时,也就是五月三十日。

《东瀛战后治安令》通过广播、传单、布告等多种形式,在东瀛全境发布。

布告用双语印刷,贴在每一个被九州军队控制的城镇、乡村的显眼处——城门口、集市公告栏、等各个空地上,九州士兵敲着锣,向各个房子分发着:

这份治安令的内容非常的详细,列出了好几条不能触摸的红线,而且内容仍然在不断的完善。

开篇的第一章就写着:

为彻底根除东瀛军国主义残余势力,解除武装、肃清战犯,维护占领期间社会公共安全与秩序,保障九州军队,东瀛平民及各类合法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,依据九州国防军最高统帅部指令,特颁布本令,于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,东瀛全国境内(含各岛屿)一律遵行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令的执行主体为九州驻东瀛占领军(以下简称“九州军”),东瀛全部人无条件服从占领军指令,全力配合本令实施,不得推诿、阻挠。

第二条 凡违反本令规定者,无论身份、国籍,一律由占领军依法处置;情节严重者,移交九州军事法庭审判,从严惩处。

第三条 东瀛平民有义务遵守本令,主动配合占九州的搜查、核查工作,对违法违规行为有举报义务,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,隐匿不报者与战犯同责。

第二章 武装人员肃清

第四条 所有参加过一亿玉碎计划,曾经参加过军事训练的百姓须自本令公布之日起72小时内,向就近的占领军指定收容点集中报到,上缴所有武器、弹药、军用物资及身份证件,不得藏匿、转移或销毁。

第五条 严禁任何单位、个人藏匿东瀛溃兵、战犯及被通缉的军国主义分子(以下统称“违禁人员”)。藏匿违禁人员者,无论情节轻重,一律与所藏匿人员同罪论处:全部处无期监禁或死刑。

第六条 严禁任何单位、个人为违禁人员提供住所、食物、衣物、交通工具等任何形式的协助,严禁为其伪造身份、转移藏匿地点。违反本条者,参照第五条规定从轻处罚;若协助行为导致违禁人员逃脱抓捕,按藏匿罪同罚。

第七条 凡主动交出所藏匿违禁人员,或主动向占领军举报违禁人员藏匿地点、行踪,经查证属实者可给予物质奖励(含粮食、衣物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