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41年1月22日
经过认真的思考,我发现:我可能快要死了。
日记的阅读者,我会在日记的最后留下我的遗言。
但在此之前,请允许我首先为您介绍我所知的,有关萝克菲尔的信息:
萝克菲尔不是一个人,也不是一个组织,它是一种被临时授予的权限,一种特殊的身份。
只有极少数大魔女具有授予他人“萝克菲尔”的权力,而这些大魔女全都是“以太勘探”董事会中的董事。
一旦一位调查员被授予“萝克菲尔”的权限,她不仅能够进出任何她认为与调查相关的区域,以任意手段处置任何与调查相关的人员,查阅“图书塔”中除K6级以外的任何档案,最重要的是——她将暂时性地获得授权者赋予她的一部分力量,这是通过“萝克菲尔”契约实现的,而这也是“萝克菲尔”这个称号的来源。
作为对这项权限的制约,每次授权后,授权人必须在下一次董事会召开时,提交萝克菲尔的调查报告供全体董事审阅,并由董事们评估,授权人进行的授权以及萝克菲儿开展的调查是否合理。
我知道,从形式上来讲,萝克菲尔对“莫氏生物”以及我的调查是绝对合理的。
因为我盗取了三颗“脑袋”,而它们属于保密级别非常高的公司资产,萝克菲尔无论采取任何措施,包括通过特殊手段挖掘我的记忆,或着剥夺我的生命,在事后都可以通过董事会的审查。
但是——
如果从逻辑上去分析,这是一件非常不合常理的事。
我不过是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小角色,犯下的盗窃罪行也非常简单而清晰,根本用不着指派一名萝克菲尔出马,只要出动几个黑面具将我抓捕回去稍加审讯,所有问题就全都能弄得清清楚楚。
因此,调查我只不过是个幌子,是为了让这次调查变得“合理”的一张包装纸。
萝克菲尔真正想调查的不是我,而是收下了我的“赃物”的人——萝克菲尔在调查“夏夜”。
可如果仔细分析,“夏夜”也同样不是一个值得萝克菲尔出马的人,除非……
除非她获得那三颗“脑袋”后,发生了一些我所不知道的、却非常重要的情况。
只有这样,才真正值得一名萝克菲尔出马。
而在这里,还有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点,我想要提醒日记的阅读者:
萝克菲尔来自于“以太勘探”董事的指派,这并不等同于她来自“以太勘探”的指派——这两者之间,是有本质区别的。
这种区别意味着,有某一位或几位董事,想通过自己的方法来解决“夏夜”这件事。
……
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