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厩占地极广,单是长度,就足有二百米,这也让饲养的马匹高达一百匹!
为了夜间御寒,厩舍中铺满了褥草,虽然马粪被打扫的很干净,可还是有一股浓重的粪便味。
莱曼早习惯了这种环境,甚至还做了一个深呼吸,满脸的陶醉。
两侧用栅栏分开的厩舍中,站着一匹匹高头大马,都被梳理的毛发柔顺整洁,看上去神骏无比。
“挑花眼了吧?”莱曼对于他的马,永远充满了自豪,“你是准备送信骑的话,就选一匹耐力好的。”
“不,我要那种竞速型的赛马,短途冲刺快的。”唐顿买马除了代步,主要是为了以防食尸鬼的追击,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甩掉它们,进入旅馆内的传送门。
“那就这匹,比起黑杰克,跑一圈的速度,只慢五秒!”莱曼走了几步,指着一匹枣红色的大马给唐顿看,介绍着它的优点。
“大叔,除了黑杰克,这里最快的马是哪一匹?”唐顿不想耽误时间了,黑杰克是莱曼的心肝宝贝,肯定不卖,那就只能退而求其次。
“当然是黑皇。”莱曼领着唐顿走到了最大的一间马厩旁,单看这待遇,就知道它的不凡。
“你起的名字,怎么都和那些大名鼎鼎的战马相同?”唐顿笑了,无论黑杰克还是黑皇,都是赫赫有名的坐骑,它们的主人无一不是功成名就的大人物。
“嘿嘿,听上去帅气。”莱曼抓了一把牧草,放进了马槽中,“瞧瞧,体型高大,颈长形美,运步充满了弹性,骑着它,哪怕是最艰辛的旅途,也会变成享受。”
这匹黑色的大马喷了一个响鼻,硕大的眼睛看向了唐顿。
“我要了!”唐顿伸出了手,抚摸它的背脊,只是一眼,他就喜欢上了这匹黑皇。
浑身布满了长条状隆起的肌肉,每一丝都充满了力量,但是看上去又不臃肿,反而线条流畅、匀称。
黑皇简单的甩头,踏步,会让鬃毛晃动,流露出一股温顺的气质。
“虽然是一匹杂交马,但是它的优秀勿容置疑……呃,什么?买了?”莱曼说的吐沫横飞,结果听到唐顿的话,一下子卡壳了,目瞪口呆的看向了他,“你说什么买了?”
“我说这匹马,我买了。”
黑皇似乎知道自己有了新主人,伸出舌头,舔了下唐顿的脸。
“这匹马可是价值两万金德兰,你确定?”莱曼的本意只是想带唐顿来欣赏战马,找人分享下他养马的快乐,压根就不觉得这个少年买得起,叫他第一邮差,也不过是调侃罢了。
唐顿也就是在那些少年邮差中出名,在其他地方,就是个一文不值的穷小子。
“确定!”唐顿郑重地点了点头,嘴角溢出了一抹弧线,“莱曼大叔,别担心,现金支付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