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十一章 曾国藩执守江西

百年争战 路人四九 2111 字 1个月前

正月二十九日,吴锡光纵其麾下贵州勇无故杀死龙泉勇一百八十七名,合省军民为之不平。陈启迈既不奏闻,又不惩办,乃于武宁县内取他省之勇曾经犯案者,假称贵勇,缚而杀之,以掩众人之耳目。而众人愈积愤于吴锡光,道路以目矣!

饶州之贼屯聚于四十里街,三月二十八日,吴锡光攻剿饶州,仅杀贼数十人,此坤庶所共见共闻。而陈启迈张皇入奏,谓克服饶郡,杀贼三千,焚船百余,吴锡光与其子侄,均保奏超升;即素在巡抚署内管账之胡应奎亦随折保奏。

义宁州之陷,实系兴国、崇、通土匪居多,长发尚少,吴锡光骄矜散漫,仓卒败亡,并非有大股悍贼与之交锋也。乃陈启迈粉饰入奏,则鏖战竟日,杀贼千余。

吴锡光薪水、口粮,较别营独多,且带勇七百,支领八百人之饷,此陈启迈所面嘱司道总局者。乃入奏则曰,系自备资斧。种种欺饰,实出情理之外。

自军兴以来,各路奏报,饰胜讳败,多有不实不尽之处,久为圣明所洞鉴,然未有如陈启迈之奏报军情,几无一字之不虚者。兹风不改,则九重之上,竟不得外间之虚实安危,此尤可虑之大者也。

臣等一军,自入江西以来,于大局则惭愧无补,于江西则不为无功。塔齐布驻九江,防陆路之大股;臣国藩驻南康,防水中之悍贼;罗泽南克复一府两县,保全东路。此军何负于江西,而陈启迈多方掣肘,动以不肯给饷为词。

臣军前后所支者,用侍郎黄赞汤炮船捐输银四十余万两、奏准漕折银数万,皆臣军本分应得之饷,并非多支藩库银两。即时尽取之江西库款,凡饷项丝毫,皆天家之饷也,又岂陈启迈所得而私乎?乃陈启迈借此挟制,三次咨文,迭次信函,皆云不肯给饷,以此制人之肘而市己之恩。臣既恐无饷而兵溃,又恐不和而误事,不得不委曲顺从。

罗泽南克复广信以后,臣本欲调之折回饶州、都昌,以便与水师会攻湖口。陈启迈则调之防景德镇,又调之保护省城,臣均已曲从之矣。旋又调之西剿义宁,臣方复函允从,而陈启迈忽有调往湖口之信;臣又复函允从,陈启迈忽有仍调往义宁之信。朝令夕改,反复无常,虽欲迁就曲从而有所不能。

二月间,臣与陈启迈面商江西亦须重办水师,造船数十号,招勇千余人,以固本省鄱湖之门户,以作楚军后路之声援,庶与该抚正月之奏案相符。陈启迈深以为然,与臣会衔札委河南候补知府刘于淳董其事。业已兴工造办,忽接陈启迈咨称,江西本省毋庸设立水师,停止造船等因。臣既顺而从之矣,因另札刘于淳在市汊设立船厂,专攻臣军之用。忽又接陈启迈咨称,欲取厂内船只,交吴锡光新募之水军;文饬令厂内续造十五号。船厂委员亦遵从之矣。迨船既造成,陈启迈又批饬不复需用。悠要船悠不要船,悠立水军悠不立水军,无三日不改之号令,无前后相符之咨札。不特臣办军务难与共事,即为属员者亦纷然无所适从。

数年以来,皇上谕旨谆谆,饬各省举行团练,类皆有虚名而鲜实效。臣所见者,惟湖南之平江县、江西之义宁州办团各有成效,两省奏牍亦常言之。以本地之捐款练本地之壮丁,屡与粤匪接仗,歼毙匪党甚多,故该二州县为贼所深恨,亦为贼所深畏也。

去年义宁州屡获胜仗,捐款甚巨,事后论功,陈启迈开单保奏,出力者不得保,捐款者不得保,所保者,多各署官亲幕友。陈启迈署中幕友陈心斋,亦得保升知县。义宁州绅民怨声沸腾,在省城张贴揭帖,谓保举不公,团练解体;贼若再来,该州民断不捐钱,亦不堵贼等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