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来想去,李尘枫认为他应该建立一个新的接收体系。
既军队只管打仗,打完仗后,城池由政府接手。而随后的驻防问题、清剿残余敌军、以及镇压土豪劣绅的问题,由另一个部门负责。
军队只管打仗,打完仗后,就不需要他们负责了。
这样除了解下军队的包袱外,还有另一个优点。那就是避免某些人,生出一些不一样的心思。
纵观古今,统兵在外的将领打下一个地方后,变的有兵有地盘,心理就会产生一些微妙的变化。
尤其是封建时代,那些将领很容易产生割据的想法。
毕竟有兵有地盘,谁不想当老大!
目前唐军还没有这样的苗头,可现在没苗头,不代表以后没苗头。哪怕李尘枫威信高,这样的苗头出现的几率小,但也不是绝对为零。
所以在苗头可能出现前,他就应该及时掐灭。
所以李尘枫认为,在独立于唐军野战军之外,他应该建立一支专门负责接防城池,镇压地方散兵游勇的武装力量。
这支武装力量与野战军平行,双方可以互补牵制。
经过一番深思熟虑,李尘枫决定将其命名为,大唐皇家地方治安警备军。
这支军队,李尘枫将其定位为类似于华夏的武警部队。
治安警备军由治安警备司令部管辖。
同时接受地方政府,限定范围内的指挥。
既人事任免,武器补给,军费调拨,布防划分,由警备司令部统领。同时在地方政府有需求时,为地方政府提供武力保证。
但只是提供武力保证,不能插手地方政务。同样地方政府,也不能插手治安警备军事务。
地方政府只有指挥他们,配合自己的权限。
其他方面双方各不相干。
因为在李尘枫的设想里,军队不能插手政务,政府同样插手军队!
这是原则问题!
所以地方政务,主要还是由地方政府负责,治安警备军处于辅助地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