崔宏波笑着说:“啥是人民法院陪审员?”
人民法院陪审员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》依法产生的公民,他们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担任与法官一样的职责,负责对案件的案情进行了解和处理。陪审员可以参与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、民事、行政案件,并在特定情况下与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。
人民法院陪审员的职责和权利
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,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同法官有同等权利。他们可以参与审理涉及群体利益、公共利益、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,以及案情复杂或其他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。
人民法院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类型
人民陪审员可以参与审理以下类型的案件:
涉及群体利益、公共利益的案件
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
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、死刑,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
根据民事诉讼法、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
涉及征地拆迁、生态环境保护、食品药品安全,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
关助理问:“崔主任,那人民法院陪审员有回避的情况吗?
崔宏波说:“人民陪审员在以下情况下需要回避:”
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
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
担任过本案的证人、翻译人员、鉴定人、勘验人、诉讼代理人、辩护人的
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、辩护人有夫妻、父母、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