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第2章出现“债务无限追偿”设定的解释

一个人带节奏,一群人口说无凭狂喷。

我本来想在上架感言里解释的,但血压上来了,怕降不下去,所以现在就给解释:

“个人债务无限追偿”这一问题,与个人破产法的发展史有关。

我们现行的个人破产法中规定:

在债务人资不抵债的时候,以债务人的所有资产作为清算对象,全部用于偿还债务。无法偿还的债务一笔勾销,或者无限期延后偿还,也就是债务人什么时候有钱了,什么时候还。

但这种“个人债务有限追偿”的现象是什么时候出现的?

是第二次工业革命啊各位大佬们,这是现实中19世纪中后期的事情。

对应的历史事件是,1825年英国的《破产法》。一直到了这个时间点,个人破产才正式从犯罪的类型划分中被移除,破产者不再被视为罪犯。

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标志性产物是发电机,第一次工业革命的标志性产物是蒸汽机。

本书中,塔蒂斯帝国里面根本看不到发电机,它处于第一次工业革命阶段,怎么可能出现第二次工业革命的个人破产法?